上周有倆家SPAC遞表港交所。自港交所1月1日起宣佈實行SPAC(獨特目地回收公司)發售體制至今,短短的一個半月內,早已有6家SPAC提交招股書。

依據港交所官方網站,2月14日,AceEightAcquisitionCorporation(下稱“AceEight”)遞交發售申請辦理,ACEPromoter及AssosOmadaPromoter為發起者,獨家代理保薦人為民銀資本。

隔日,VisionDealHKAcquisitionCorp.(下稱“VisionDeal”)也宣佈向港交所遞交A1文檔,變成第一批向港交所遞交SPAC發售申請辦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創辦人,花旗和海通國際性出任聯席會議保薦人。

“SPAC為一部分擬上市企業減少了可變性,並具備提升原來公司股東收益的室內空間,也為創辦人給予了附加鼓勵的方式。”嘉禦資產創辦人兼老總衛哲說,相比於美國的SPEC標準和機制的由松到嚴,香港一開始就對資產方和財產方都明確提出了更好的規範和更嚴苛的規定。

 

6家SPAC已遞表

 

SPAC全稱之為SpecialPurposeAcquisitionCompany,即獨特目地回收公司,由SPAC發起者(Sponsor)進行。簡易而言SPAC便是一家空殼公司,其開設的目標是根據初次公佈股票發行開展集資款,並以集資所得的回收合拼有生產經營的總體目標公司,進而達致合拼後的承繼公司變成發售公司的目地。

針對擬上市企業而言,SPAC可以提早鎖住基本投資者,標底公司估值由SPAC發起者、總體目標公司股東及其PIPE(共同基金或其它的合格投資者以市場價的一定折價率選購發售公司股權以擴張公司資產的一種投資方法)投資者一同明確。對比IPO來講,因為SPAC自身是一個企業並購個人行為,投資者可以為標底公司創辦精英團隊給予與眾不同的激勵制度,為創辦精英團隊和原來公司股東給予了提升收益的室內空間。

全新遞表的VisionDeal也是如此,由衛哲、易界(DealGlobe)和Opus創業協同進行。其B類股權的90%由VisionDealAcquisitionSponsorLLC擁有,在其中嘉禦基金、易界及樓老先生(單獨投資人,與此同時是SPEC監事會主席及總裁對策官)各自擁有40%、40%及20%利益;剩下的10%B類股權由創業股權融資社交圈的投資控股公司OpusVisionSPACLimited擁有。

從SPAC看准的標底領域看來,集中化于高新科技、診療和交易等領域。

如Interra關心交易及新零售,與此同時看准的方位也有從業智慧科技、高端製造、健康醫療及氣侯行動等方面的高提高型公司。Trinity也表明,將在中國找尋有強勁提高發展潛力,而且可獲益於發起者及管理團隊的專業經營專業知識及實力的國際性交易行業生活習慣公司。

除此之外,6只SPAC的項目投資行業及設計風格與發起者善於並深耕細作的行業基本一致。

VisionDeal的申報材料中確立提及智慧汽車和交易。公司表明,在強勁的我國供應鏈管理工作能力適用下,中國消費品公司在國外愈來愈受認同。與此同時,公司覺得多個宏觀經濟政策要素及行業趨勢將再次支撐點中國智慧汽車技術性銷售市場及消費理念升級發展趨勢,政府部門國家扶持政策及技術進步正促進中國智慧汽車技術性銷售市場的提高。而這兩個行業,正處在嘉禦資產創立很多年至今的“有效射程”中。

以前專案投資了京東身心健康的龍石資產變成Tiger的發起者後,再次將SPAC的項目投資主要放到配有經營或預估配有經營的保健醫療公司中。以前項目投資了寧德時期、燃石醫學的招銀國際進行的SPAC也重點關注包含清潔能源、生物科學、優秀技術性與加工製造業以內的互聯網經濟和科技賦能公司。

依據港交所標準,假如SPAC在限制的時間內(港交所的要求是36個月)成功尋找適宜的總體目標公司並進行合拼,合併後的承繼公司會變成一般的發售公司,而SPAC的生命期也會與此同時完畢。

從尋找總體目標公司到承繼公司根據合拼變成一般發售公司的全過程稱之為De-SPAC環節,不可以進行De-SPAC的公司會被港交所除牌,SPAC必須開展清理並將集資款所得的的悉數再加上應計利息按占比退還給公司股東。

港交所還規定SPAC在發售後24個月內傳出De-SPAC買賣公示,現階段遞表的前5家SPAC皆公示遵循該時間規定,在其中VisionDeal是香港第一家明確提出在發售後18個月內傳出De-SPAC買賣公告資訊的SPAC。

“儘管僅僅減少了6個月,但說明大家針對將來高品質資產注入的可預測性的自信心,也展現了針對專案執行中品質和速率的自信心。”衛哲稱,倘若De-SPAC買賣成功準時如期完成,能減少SPAC投資者的總體項目投資週期時間,進而提高資產運用高效率。

 

香港“嚴格”VS美國“從松”

 

20個世紀80時代就已問世的SPAC方式因為僅有現錢而沒有具體業務流程,因而也常常被稱作“殼公司”或“包包公司”。以前成立 bvi 公司一定水準上僅僅低劣公司上市方式的代稱。

殊不知2020至2021年期內,前所未有的量化寬鬆政策產生充裕乃至氾濫成災的流通性,加上肺炎疫情切斷了傳統式IPO的項目路演國際慣例,催化反應了不用規模性多人次當場專案路演的SPAC方式,SPAC模式從華爾街的爆發式狂飆,完全進行逆轉。2020年美國SPACIPO總數一舉超出傳統式IPO總數,做到248家,在IPO總募出資額中占48%。

現如今的美國SPAC方式雖略微減溫,但依然有非常數目的公司嘗試以該方法加快發售。有看法覺得,這一風潮或將持續至香港銷售市場。今日1月,普華永道預估,年度將會出現10至15家SPAC公司赴港上市,有關融資金額很有可能做到200-300億人民幣。

針對投資人和公司來講,迅速發售盈利是喜聞樂見的事。但當美國股票銷售市場發生數家空殼子SPAC爭相追求高品質收購標底,投資人應對的風險性驟然提升。

與此同時,將盈利提早至初創期、風險性留到企業並購進行以後,將一部分應由發起者和欲上市企業擔負的風險性分散化給別的投資人的權益-風險性分派特性,也讓投資人更處於被動得擔負著可變性和詐騙風險性。

易界創辦人兼老總馮林表明,SPAC標底挑選規範包括公司規模、行業地位等眾多層面,對於的並不是IPO有艱難的企業,反而是本身貼近、乃至早已具有單獨在香港電腦主機板IPO的擬上市企業。

新聞記者注意到,港交所的標準中,對發起者和投資人都設定了准入條件門檻。

美國在SPAC環節沒有對投資人真實身份限制,而港交所的要求是SPAC證劵僅限專業投資者申購和交易。根據公佈市場經濟體制,港交所規定SPAC股權和所有權證務必最少分發送給75名專業投資者(包含20名投資者),來降低SPAC個股受操縱的風險性。

另一方面,港交所規定SPAC初次開售籌資的資產總金額最少為10億港元,高過美國股票SPAC最少融資經營規模僅為5000萬元的規定,且最少有1名發起者實益擁有SPAC發售股權做到10%。

儘管港交所在制訂SPAC發售規章制度時已考慮到SPAC的各種各樣風險因素並建立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但鄧浩然提示投資人,在交易SPAC證劵時務必知彼知己,一方面要考慮到本身對經營風險的承受力,與此同時亦要全面掌握SPAC的規則及其發起者的環境、工作經驗和往績。“正由於專案投資SPAC證劵對股民的需求較高,港交所才會要求僅有專業投資者才可參加SPAC證劵交易。”